隐私政策
昭荣药品株式会社(下称“本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企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客户、交易方等所有人(下称“本人”。)的个人信息(下称“个人信息”。)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以下处理方针,致力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在获得本人提供个人信息之前,公布(请参见下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明示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下称“使用目的”。)。但是,如果本公司在从本人处获取个人信息之时使用目的明确,本公司可能不明示使用目的。遇此情况,本公司将在使用目的明确的限定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管理
- 本公司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旨,为妥善管理个人信息而制定本公司规定(下称“本公司规定”。),规定最高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致力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和用于其他目的,按照相关法规、指南、导则及本公司规定,规范管理管理个人信息。并向员工进行有关妥善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所需的教育和宣导活动。
- 本公司委托外部处理个人信息时,将个人信息的委托限定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并选择经认定可妥善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方。并要求受托方妥善管理,例如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禁止再委托、禁止用于使其他目的等。
- 本公司对包括本方针及相关各项规定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进行定期、持续的评审,并致力改善。
3.个人信息的使用
除非以下情形,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 本人同意时
- 在无法识别本人身份的状态(统计资料等)下披露时
- 用于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被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他相关法规、指南或导则允许时
4.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变更
本公司在本人可合理预料的范围内进行使用目的变更时,除非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将向本人通知或公布变更后的使用目的。
5.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除非以下情形,本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 本人同意时
- 在无法识别本人身份的状态(统计资料等)下披露时
- 由于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事业组织合并、分立、业务转让等原因而被其他公司继承,向继承方披露时
- 为保护人身安全或财产所需,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为推进公众卫生提升或儿童茁壮成长而特别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配合国家机构或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开展法规规定的事务所需,且如果获得本人同意将可能影响这些事务的开展时
-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6.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对于所获得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可能会与本公司的相关公司共同使用(请参见下述【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
7.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
本人提出有关自身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等要求时,只要联系以下【咨询窗口】,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处理。此时,为防止第三方不正当获取个人信息或进行篡改等不正当操作,可能会确认要求确为本人提出。如果无法确认本人身份,可能将无法处理,敬请配合。 另外为了本公司能够妥善处理,咨询窗口可能会进行本人通话的录音或监控。
8.意见、要求等的处理
对于本公司收到的意见、要求、建议等,只要对使用目的无特别限制,本公司可自由使用。但是,未事先得到本人同意,不会在可识别本人身份的状态下公布或向第三方披露。
9.遵守相关法规等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他相关法规及本公司规定。
2015年8月 昭荣药品株式会社
附
【咨询窗口】
大阪市中央区安土町一丁目5番1号 昭荣药品株式会社 总务部 电话号码+81-6-6262-2707 受理时间 工作日的东京时间 9时00分至17时00分(年末年初、本公司规定夏休期间除外。)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处理客户等的咨询。 (为了顺利处理咨询,可能会对咨询内容进行录音。)
- 向客户等提供本公司事业相关信息、业务联络、交易咨询、委托、谈判。(包括订单收发、收付款等、顺利履行交易合同所需的各项业务。)
- 本公司经销商品的质量提升和本公司事业相关的服务提升。(包括本公司经销商品和服务相关问卷调查等形式的市场调查。)
- 本公司经销商品(包括样品等。)和服务的提供、介绍。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对获得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本公司规定如下。
-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仅限本公司获取个人信息时本人同意的目的(包括使用目的明确的情况。)及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所述的目的。
-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项目为姓名、所属组织(公司名、部门名等)、职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交易记录(仅限本人与本公司以前有过交易时。)
- 共同使用的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相关公司。
-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管理负责人如下所述。 昭荣药品株式会社 董事总务本部长 (希望与管理负责人联系的客户,请联系上述【咨询窗口】。)